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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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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代理服务指南

     

     依据:

    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发布,自202211日起施行。    

    202211日起,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、延续,依据《办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
    五条  国家对化妆品生产实行许可管理。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,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。

    第九条  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    (一)是依法设立的企业;

      (二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、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,且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
      (三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、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,空气净化、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;

      (四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、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;

      (五)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,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;

      (六)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。

      第十条  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其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

    申报材料目录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目录  

    材料名称

    材料类型

    材料介质

    (形式)

    纸质材料份数

    纸质材料规格

    对应电子证照

    厂区总平面图(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)及生产车间(含各功能车间布局)、检验部门、仓库的建筑平面图;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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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

    复印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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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的检测报告(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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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产设备配置图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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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按照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。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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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材料(如土地所有权证书、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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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

    复印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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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(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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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施工装修说明(包括装修材料、通风、消毒等设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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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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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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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

    原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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